2022 年 8 月 19 日 0641 时许,河南***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“C”轮(载运石子 6000 吨,由万州驶往南通),下行通过三峡南线船闸三闸室(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5.5公里)时,普通船员张某某意外落水导致溺亡,事故未造成船舶受损及水域污染。
事故发生后,三峡海事局于2022 年8 月20 日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。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、询问同船船员、查阅证书和文书、调阅CCTV 等方式,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,获取了相关证据材料。
经调查,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。“C”轮普通船员张某某安全意识不强,带缆作业时操作不当,导致身体重心不稳,不慎落入水中;同时,该船员落水时未穿着救生衣,未能及时浮出水面,错失获救时机。“C”轮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2022 年 8 月 19 日 0305 时,“C”轮从三峡坝上曲溪锚地安检合格区水域发航下行。
0539 时,向第二闸室移泊;0555时,在第二闸室完成靠泊;0625 时,向第三闸室移泊。
0641 时,普通船员张某某在左舷船尾处准备带缆绳时,身体重心不稳,不慎落入水中。
经联合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调查,已排除自杀和他杀可能,根据现场目击者的陈述,CCTV 记录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,事故原因为:该船员安全意识不强,带缆作业时操作不当,导致身体重心不稳,不慎落入水中;同时,该船员落水时未穿着救生衣,未能及时浮出水面,错失获救时机。
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,防止类似事故发生,保障船员生命安全,对“C”轮经营人河南***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:
1. 该公司应加强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,提高船员安全意识。
2.该公司应督促所属船舶通过通航建筑物时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》第十四条第(三)款之规定,在甲板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。